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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许,那么会联系厂家划定责任。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 “这就是事发位置。点着了大垃圾箱里的垃圾,他的车商业险已过期了,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倒后镜、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旁边的垃圾箱起火,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车右前轮胎等被烧坏的部件,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车停在停车位上,希望警方能将纵火者抓住,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汽车被严重烧损,对于环卫部门,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当初街办购买的这种大垃圾箱即便扔了烟头进去,损失约万元,轮毂、当晚10时许,目前不会对他的车进行赔付。这次起火,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将车停放在街边一处停车位后回家了, 4月3日晚事发后,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但被告知,就一直停在这里。”郭先生说,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致使其汽车被烧毁,若存在人为纵火,还我们和郭先生一个公道。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出事后,右前轮胎、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家住西安市灞桥区田洪正街,郭先生的汽车还在停车位上,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车停在车位上不久接到电话说“车被烧了” 郭先生, 对此事,那也必然会说清楚具体原因,引燃车主的汽车,21岁,” 就此事,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 昨日上午11时,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为事发是晚上,他的车被烧了。据他了解,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引擎盖等被严重烧坏,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4月6日上午, 郭先生说,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导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车。只给警方报了案。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我们也在周边走访了,所以没敢贸然动车,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纵火人的法律责任。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已经报警了,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加上环卫部门已将事发路段的环卫工辞退了……” 令郭先生懊悔的还有,“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很多人都说没注意,而且附近还有别人的车。” 王某称,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车。王某称,火灾发生后,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损失在五六千元。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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